北京市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(简称朝阳区文明办)是区委、区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,也是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。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负责本区贯彻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按照市委和区委的部署,对本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规划和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组织、指导本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学习型城区建设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以及“人文奥运”工作;负责组织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;负责本区精神文明干部队伍的培训、考核和管理工作;负责本区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。
(三)负责协调朝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与中央、市属驻区机关、单位和部队等方面的工作关系。
(四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朝阳区文明办设5个职能科室。
(一)办公室
负责与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;负责本部门公文处理、档案、保密、信访、督查、提案办理、行政后勤、安全保卫、财务管理、有关会议的会务安排和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;负责本部门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;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;负责机关建设和老干部工作。
(二)综合科
负责制订本区建设学习型城区的总体规划、评价体系和年度计划,组织、指导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;负责公民思想道德教育;负责制订本区“人文奥运”的推进计划,组织、指导相关工作;负责本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划,组织、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;负责指导本区文明总校和各街乡文明市(村)民学校的教学活动;负责指导文明网站建设管理工作。
(三)创建科
负责制订本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,组织、指导本区各部门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;负责组织、指导辖区有关部门(单位)开展文明创建、军(警)民共建、行业达标、规范服务、文明礼仪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;负责指导志愿者协会;负责本区精神文明建设资金的使用、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(四)宣传科
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;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先进典型事迹、经验的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;负责基层精神文明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、考核工作。
(五)研究室
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、研究和建议工作。
三、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
区文明办行政编制11名。其中,主任1名,副主任2名。
办公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区委南楼701室
Email:cywmb@bjwmb.gov.cn
邮政编码:100020
电话:65094403
传真:65099462